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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私人銀行業人士談修訂逃犯條例,細思極恐》

修訂逃犯條例,鬧得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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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私人銀行業人士談修訂逃犯條例,細思極恐》

修訂逃犯條例,鬧得滿城風雨,最近與一名在私人銀行任職的朋友聊天,亦談起這個話題。

「我聽很多人說,年輕人受到外國勢力、美國中情局、英國軍情六處等的煽動,落入反中亂港的圈套。」我想起八國聯軍侵華的歷史,心情亦激動起來。「我看香港的下一代,真的沒有救。」

我的朋友臉型不錯,相貌威武,說話倒很細膩,有紋有路。

「不如這樣說。」他冷靜地回應。「如果不是612逼得條例暫緩,現在那些有錢人已經完全撤資去新加坡。如果這個情況發生,港元與樓價就會仆街,這樣就皆大歡喜。」

「啊……」我似懂非懂。

「因為那些大陸與香港有錢人要轉account(戶口)去我們新加坡那兒,搞得我們很忙碌。」他繼續解釋。

「是甚麼令有錢人這樣緊張?」

「今次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修訂覆蓋兩條條例,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逃犯條例負責拉人,之前政府那些concessions(讓步),比如說要可以監禁七年的罪行才可以引渡,只是有關逃犯條例,另一條叫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ordinance(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),才真正是封艇。」

「可不可以不要半中半英,我英文不好。」我求饒。

「因為,這條一旦改了,就可以給大陸申請叫香港封人資產,甚至充公資產,而可以監禁兩年的罪行,已經有機會符合條件。」他總結。「所以那些有錢人是害怕後者,才打算搬錢,也就是私人銀行理財戶口,到新加坡或其他地方。」

「多謝你的解釋,我要消化一下。」我佩服他的耐性。「很多人最怕是搞亂香港,原來條例真的通過,才是搞亂香港,破壞繁榮穩定。假使外國勢力要發動顏色革命,反而應該大力支持修例。」

「有錢人撤資,才不會四處張揚呢。」他笑一笑,再補充。「大陸有錢人通常將一堆onshore(在岸)的錢放在大陸,一堆出到offshore(離岸)的錢就放香港,人就可能兩邊走,所以他們深受影響。」

「原來如此。」

我想起葉劉說過:『呢啲年輕人我諗佢哋都唔係交稅,或者交好多稅嘅人,點解要包圍稅務處』,大部份年輕抗爭者的確應該沒有甚麼資產,吃不到山珍海味,但也不代表他們就要吃胡椒噴霧、警棍、催淚彈、布袋彈與橡膠子彈。

年輕抗爭者上街,守護了香港政治與經濟繼續穩定,讓很多已經上岸的長輩,可以安居樂業,保持既得利益。

真是一群傻孩子,明明香港焦土了,樓價大跌,他們可以趁機上車呢。

我看香港的下一代,真的沒有救。

文:謝天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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